發改委、電監會等六部門近日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先滿足維護社會秩序、避免發生人身或重大設備事故、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求。
《辦法》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推動并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支持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各地區有關部門定期選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需求側管理潛力較大的用戶,為其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提供咨詢服務;電網企業應為電力用戶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和信息服務。
《辦法》明確,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加強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用電負荷的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通過實施有序用電減少的電力電量不予計入。
《辦法》鼓勵電網企業采用節能變壓器,合理減少供電半徑,增強無功補償,引導用戶加強無功管理,實現分電壓等級統計分析線損等,穩步降低線損率